私募基金有哪些?
首先,从主体的角度来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自律性组织——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依据上述条款,可以认为,除了中基协本身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的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
其次,从机构的层面来考虑,根据中基协的公示信息来看,截至2021年8月3日,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人为24657家,其中已备案私募基金112087只[1]。可见,目前在国内,私募基金已经发展得十分成熟。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当前国内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例如,虽然私募基金主要遵循契约型运作模式,但目前法律并不禁止管理人通过公司形式进行运作(如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并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从合规操作的角度来看,采用公司制还是信托制的运作模式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从投资的领域来看,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绝大多数的私募基金(99.5%)[2]的投资范围仅包括特定对象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的私募产品能够进行公开发行,比如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发行项目、小额快速融资项目等。
绝大多数的私募产品只能针对合格的投资者进行募集,而所谓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相对较为严格。一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二)有明确的股权投资目的;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当然,并非满足上述条件就一定能够成为合格投资者,有关认定机构还有权综合考虑投资者自身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后决定是否认定其属于合格投资者。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在基金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大量所谓的“伪私募”产品。这些产品虽然打着私募的旗号,但是实际上却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或者未履行披露义务,因此根本不具备私募的特征,应当被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