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区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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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是东八区时间”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是 “北京时间是指中国东八区的区时(或称东经120度地方时)” 也就是说,“北京时间的概念”就是“东经120度的地方时”的概念。 之所以说“北京时间的概念”就是“东经150度的地方时”的概念,是因为: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6348-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统一采用北京时间。“北京时间”是生活、工作、经营、交通等活动中使用的时钟显示的时间(注意:不是天文钟的时间!),其定义的意思是“东经120度的地方时”。

第二,1970年代建设北京西郊卫星测控站和上海东方台站时候,考虑到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在轨运行时的计时问题——为了获得高精度整周跳历的计时刻数据,以实现太阳高度角的精确测量,进而恢复地面坐标。显然,当时的出发点主要是着眼于“在轨卫星”,而不是地面上的“普通钟表”。当时规定的时间基准是“零时刻”;而且,规定的所谓“零时刻”并不是指“格林尼治时间”或是“世界协调时”,而是指“从第1个地球静止轨道卫星进入轨道时起,开始计时1s,作为各国建立自己标准时间的起点” ——这个“零点”,实际上就是一个“时间基准点”而已。所以,后来各个国家根据自己设定的“零时刻”,推算自己的“本地时间”,也就顺理成章了。

第三,考虑到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全球范围内大量采用电子表和计算机实时校正时间的现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8年制定了“国际计量委员会关于时间量和时间系统的规定”(简称IPTS-88报告),对世界的时空框架进行了规范。在IPTS-88报告中,定义了“全球时空框架”(Global Spatial Data Infrastructure, GSDI)这一概念——“提供有关地理位置和相关信息的所有数据的通用网络”。同时,全球时空框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位置信息”(positional information)和“相关信息”(related informaion)。其中,“位置信息”又称之为“参考信息”(referential information),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考框架”(reference frame)。

根据IPTS-88报告,“参考信息”必须满足下面三个条件才能被称为“全球时空框架”的一部分:

① 它可以是一个实体,也可以是一群实体的集合;

② 对于该实体或者该集合中的每一个实体来说,所有其他实体的坐标都可用;

③ 如果该实体是由一群实体构成的,则该群实体中的每个实体的坐标都必须可用。

对于“相关信息”,IPTS-88报告并没有作具体规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时空框架”中,“位置信息”是整个框架的基础,它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性质:

① 可识别性——位置信息的标识必须能够被确认;

② 可验证性——位置信息应当可以被证实;

③ 一致性——不同地点的位置信息应该相互一致;

④ 可移植性——一种形式的位置信息可以很方便地转换为另一种形式。

我们可以说“北京时间”实际上就是指“我国采用的东八时区的区时”——这种表述没有错误,但是不够严谨。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我国的东八时区和国际上其他地区的时差统一使用国际日期变更线作为分界线,从东八时区向西到国际日期变更线的各个时区,称为“前一日”,而从国际日期变更线向东到西八时区,则属于“后一日“。把某个时刻赋予“北京时间”的概念,其实就等同于把这个时刻赋予”全国统一的东八时区区时“的概念。所谓的”北京时间X点XX分“实际上就等于”东八时区区时X点X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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