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损伤程度(轻微伤、轻伤、重伤)的评定;另一类是伤残等级的评定。
1.损伤程度评定通常由报案人或者被害人提出,提交材料包括: (一)受伤部位客观存在的影像资料(如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X光片、CT片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受伤当日或次日去所作的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因诊断证明书、手术记载、病理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各一份; (四)如果做过伤情鉴定,还需提供该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伤残等级评定需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 (二)病案材料(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检查报告(如X线、CT、磁共振等影象资料及报告单);
(四)其他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调查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