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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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宇在《奇葩说》里曾提到过一个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说“在中国这个体系下,官本位是最根深蒂固的。你换到任何一个部门都是一样,领导永远比你牛,领导永远比你有权。哪怕在一个事业单位,也是这个样,院长、主任比你有权,院长、主任比你厉害得多。” 深究起来,中国几千年来就是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制度,这种体系下天然地就倾向于上级权威高于一切。所以虽然改革开放40多年了,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这种文化的影响仍然是深层次的,是浸透到中国社会里的每一个细胞里的。

作为体制内的人员,这种影响也不例外。以深圳市政府的领导为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由市长签发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要在第2天将签发稿送市委办备案;如果由副市长或其他分管市领导同志签发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应在当日将签发稿送市委办备案。 注意这里所用的词是“备案”而不是“审批”。也就是说这些领导的批复只是备案,而不是决定最后是否发布。最后发不发由市委办决定。当然,市委办主任肯定要征询各位领导的意见,但毕竟不是以领导个人的意见为准。这也基本符合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深圳市政府领导为例,虽然他们拥有比较大的决策权(比如深圳市政府可以决定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收编和划拨,这几乎是政府手中最大的权力之一),但他们必须尊重和理解上面所代表的更广泛的代表性。因为中国的政治其实就是代表选民或者人民利益来做出决策。尽管这种代表选举出来的代表未必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选民们还是通过这种方式试图让自己觉得自己的意见得到重视。于是,下级面对上级,小地方的人面对大地方的“贵人”时,总会尽量让自己的意见显得合理些。

我曾在广东省高法的立案庭实习过,亲眼见到外地来的当事人因为不懂当地司法系统的内部架构而四处碰壁的情形。例如,有个当事人找了某省高院领导,结果该省高院领导让立完案子的审判人员给他回电话。审判人员给当事人回电时说,我们某某庭长已经批了,你可以去找立案庭某工作人员办理手续。等该当事人找到立案庭,某工作人员却告知他,这个案子某庭长并没有批。然后该当事人又找到某庭长,某庭长又让立案庭某工作人员通知该当事人去办手续。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儿,非得到处找人,费尽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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