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醉驾球员是谁?
2019年7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6月5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粤B 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天津市南开区某道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车辆前部左侧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津H号牌二轮摩托车尾部右侧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9mg/lOO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还查明,事故发生时,王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因犯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