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是企业性单位吗?
以前,对国有的概念理解就是“国营”、“国企”,后来有了股份制改造,出现了“国有控股”,再后来有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有了“国有参股”。 到现在,我对这个“有”的理解是——国有资产的占有和支配权属于国家所有并能够为人类创造财富的活动空间。
简言之,国有=公共财产。 这个定义很重要! 因为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才能理解为何作为私人的你(公民)和企业(市场中的法人主体)不能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因为资产属于全民所有而不是某个人或者少部分人的私有财产。
虽然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了执行计划职能,即实行指令型经济,但这些企业同时也是市场中的法人主体,也要遵循市场规律。所以,国有企业也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但请注意,这里说的市场化导向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基于企业的市场属性,而并非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目标函数。
一方面,这些企业在市场活动中要受到来自政府(作为一个大的买方、供应商或贷款者)的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它们对国家总体(宏观)的经济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设定目标函数时不能不考虑这些因素,因此我们常说: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是在综合考虑了宏观和微观等因素后确定的。 所以,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来解释“国有企业”显然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