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如何影响企业盈利?
在资产负债表上,商誉是一个无具体项目、金额的不定项负债。 进行会计处理时,一般有两种方法:
1、不确认商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2、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不对商誉的价值进行摊销,而是作为一项特例处理。 当被收购方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产生商誉,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公允价值-(净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当被收购方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差无几的时候,也可能产生商誉,这时的商誉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和负债都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评估原因(比如,收购方向被收购方施加较大压力,要求被收购方提高业绩)使得被收购方调高了财务报告中的收入和成本,产生了应计利润,应计利润增加了企业的盈余,与商誉的形成原因相同,这种因会计差错引起的商誉调整也属于可转回的暂按性差异,最终都要结转到应纳税所得额。 商誉形成以后,不管是否确认,都不作为资产单独列示。如果确认为资产的话,也不能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方式进行核算,而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虽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商誉的处理看似正确,但是不能进行摊销。
企业发生的商誉支出不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支出,它具有一次性或阶段性特征,并且直接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因此也不符合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的特征,不应该采用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一般情况下,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就表明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有证据表明商誉的所有构成要素已经发生了严重磨损且无法恢复;
2、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商誉的市场价明显下降;
3、经减值测试后,商誉的可收回价值显著低于其账面价值;
4、其他可能导致商誉减值的客观证据。
提了减值准备的商誉不得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