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资产吗?
1、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金融机构(即委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方式将自有资金或汇集他方的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的信贷业务; 在委托贷款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另一种是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两者虽有密切联系,但属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认定委托贷款的性质时,不能以借款人是否实际收到款项为依据,而应当根据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认定其性质为信托投资或者委托贷款。对于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经营活动的属性,并以此作为判断标准。
2、由于我国现阶段的民间借贷主要存在于自然人之间,而企业间的借贷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因此在这里讨论的民间 借贷主要是就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而言的。 对于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活动,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明确的支持或禁止的表述,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类借贷应该属于合法的范围。但是,我们认为,因为这类借贷涉及的资金来源较为复杂,有出借人的资金也有贷款人的吸纳资金,如果管理不善,很有可能出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法法律风险,需要谨慎从事。
3、关于借款利率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允许的借款利率最高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借款人最多只需要支付四倍的银行贷款利息,超过部分可以作为违约金向拖欠借款的人主张。 如果约定利率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按实际利率支付呢?我们认为,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较低利率,并且该利率并未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监管的规定,则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双方的借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