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前几名给证?
198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条例》规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授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外国公民或者华侨,以及被撤销国籍并定居国外的原中国籍人员的科学成就;
2011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政府向德国植物学家赫茨尔颁发2010年度国际自然科学奖 这是该奖项首次颁给外国人
2014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
提出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奖励机制,在保持国家最高科技奖不变的情况下,对国家自然科学奖等五个科技奖励进行改革的方案。 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三个国家级科技奖项,今后将实行提名制,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候选人,提名时要明确写明提名的原因及所依据的具体条件等。获奖人数也将由现行的30人/次分别改为不超过60个/次。 在评选程序上,将由目前的评委人工审议改为计算机自动筛选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在对成果的评价上,将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重视成果的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和应用贡献,同时考虑对科学技术进步、产业技术提升的作用和意义。还将逐步扩大社会力量参与评选的力度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