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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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建城,经济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大量外来人口涌入这座城市,从而造成城市贫困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了解决深圳市民的低收入问题,1995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立了低保制度;同年,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对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问题予以解决。 此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深圳在2007年起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低保范围,将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收入线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30元提高到低于1030元,并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014年以后,随着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推进,低保制度的保障能力逐渐弱化,政府开始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弥补困难群众在消费环节面临的经济缺口——这实际上是将低保制度转变为低保+消费券的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仍有部分城市低保户存在,但在深圳这一制度的实际执行中,因难以界定和量化标准,导致审核审批难度越来越大,申请资料也越来越完善、具体且繁琐,以至于有申请人因为申请材料不合格而被拒之门外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按其户籍人数给予相应的补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由政府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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