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可以是上市企业吗?
首先,明确一点概念,所谓“国企”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三种类型的企业:
1.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控股公司(含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和国有相对控股公司);
3.国有参股公司。 显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并不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为国企的唯一标准。
其次,我们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应该是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而不是凭空想像或主观臆断的。 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划分和控制产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该《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实行财产统一核算,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编制。也就是说,如果一家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行了上述两项制度并按时进行了申报,那么,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角度看,该企业已经符合设立条件且登记情况真实有效。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要求该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直到达到设立条件为准。
既然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的,那么,我们就应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对国企与央企的定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和各种投资主体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有资产的其他权益。” 第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国务院规定的国有资本金投 资:
(一)国家作为投资者在股份制企业中拥有股份或者授权经营资产;
(二)国家作为股东投入企业并经审计确认的投资资金;
(三)经批准,国家作为投资者对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投入;
(四)其他依法确认为的国有资本金投资。
前款所列各项,分别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确认。 ”
所谓国企就是指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的企业。
而所谓的央企则是指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97家企业,也称为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出资人和管理关系上,法律地位平等。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二者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实践中的确不是。 因为央企是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而得名,而多数的国企只是由于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将当地的企业列入本省(区、市)国有资产市场名录予以公告而已,并没有明确的行政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规定企业的排序顺序,所以各地对于本地区的国企排序往往是五花八门,混乱不堪。
基于这种现实情况的存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往往会默认地把央企等同于国企中的佼佼者,把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部分国企视为央企。严格地讲,把某些大型国企当作央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人们这么称呼也没有太多的不妥之处。因为,第一,这些企业确实属于国资监管机构所监管的企业之列;第二,这些企业确实属于全国范围内的知名企业,特别是其中一部分还是行业的龙头老大或被誉为行业排头兵。 第三,这些企业往往集中于工业领域,而且以制造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