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法人是谁?
1、根据《公司法》第36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 在中国平安集团,主持经营决策的是董事长马明哲先生; 2、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7项及《公司章程》第62条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具体每个季度的工作计划、预算、费用开支等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简单来说就是:董事会负责定方向、做战略、选总裁;总裁办公室负责日常经营。 3、根据《公司法》第48条的规定并结合中国平安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拥有对总经理(也就是总裁)的决定权;而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负责、汇报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总经理(总裁)是中国平安的最高行政主管。
但是! 因为中国平安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所以其实总经理的话就是董事长的代言人,董事会通过总经理来贯彻董事会的意图和决策。 所以实际中遇到重大事项的时候,比如投资某个项目,实际上最终拍板的人还是董事会,而不是总经理。 综上,严格来讲,总经理(总裁)不是公司最高领导人。公司最高领导者是董事长兼CEO马明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