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怎么领?
在上海生育的女性,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到三种补贴,分别是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其中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基金承担,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承担。
一、生育津贴 能领到多少? 生育津贴=基数的三倍+生育津贴加发 月基数等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举例】 王女士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为21549元。按照规定,她可享受的生育津贴为21549÷30×98(产假天数)=66441.4元。 如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王女士的产假工资高于上述标准,则以用人单位的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在职员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的费用,都能报销,但是需要符合“三个确保”的条件——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②实施生育手术;③因产前检查或治疗引起的并发症。 但是,如果是异地分娩的,则需要提供当地的定点医院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职员工生育的,那么在预产期前1个月持相关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增加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如果在生育后办理参保登记的,则需在3个月内补办增加生育保险手续,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 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前提是符合“三孩”政策,另外还需要受到一定限制条件——
①夫妻一方为非本市户籍;
②在本市居住地居住;
③已经办理生育登记(准生证)等证明材料。 在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相关就医资料(门诊记录、出院小结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