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ppp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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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政策文件来看,2014年开始,财政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发展分享经济”,首次将分享经济作为国家层面大力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同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分享经济的发展内涵,即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虚拟或实体资产授权或委托给第三方并由其支配资源,让需求方快速得到满足的一种新兴经济发展形态。

其次,从实践案例来看,目前全国已有近80个PPP项目采用了“特许经营+投资补偿”的付费机制,以缓解社会资本前期融资困难的问题,其中不乏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工程等典型基础设施项目,此外还包括了部分经营性项目,如园区开发与运营、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营等。

以上种种,无疑都为ppp项目在北京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从目前的执行状况来看,却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以北京为例,去年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审批程序和环节、资金来源和规模、实施和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这一法规,本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此前,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换言之,以后北京的市场主体若想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必须经过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核,手续繁琐、周期长等问题势必还会存在。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税收优惠问题,尽管目前国家层面的税收政策尚未出台,但地方政府已经有所行动。如上海市政府近期就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办法的通知》,对本市利用财税政策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对本市采用企业债券和银行贷款方式融资的线路(段),由中央财政按年贴息2%,贷款期限25年的方法给予补助,企业债券利息由企业所得税列支,银行贷款利息据实列入企业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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