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六年的房契多钱?
67年前的1953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将全国土地所有制由三民主义的耕者有其田改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当时从1950年到1953年全国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个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雇农的痛苦,但是当时存在土地分配不均,以及当时农村经济政策的不完善,并且对地主进行过分打压。
然而,六十七年前的1953年12月22日,上海地方法院公开审理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起诉苏伯荣、黄阿毛及案外人张秀英暂住使用芦家花园(今浦东新区花木)私产房屋一案。黄阿毛为该房屋原产权人,张秀英原系该屋长期使用人。房管局以房屋归属权不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迁让出该房屋。12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房管局的诉讼请求。(摘自1954年1月17日的《新民晚报》第四版,标题:芦家花园内别墅群(二)。)
芦家花园又名鹿家庄、拉杰斯塔,从有纪录以来叫法不一。1913年8月10日《申报》刊文:“外国人在南汇之芦川境附近设一戏园,名拉杰斯塔,建筑华丽,冠绝一时。 ”拉杰斯塔于1915年5月正式建成对外开放。1924年改名夏圃乐园,1931年5月24日又由上海商会代表与日本人签约,以15.6万元出售给日本人。此后,日本人在此建立了芦家花园酒店。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了芦家花园,1949年4月27日,上海警备司令保安司令部公布该园为特区(即军人住宅区)。1951年4月16日,经上海市委同意,将芦家花园无偿地赠送给上海市住宅公司,设立芦西公寓。1954年4月又正式命名改建后的芦西公寓为“民星大楼”。
其实,在五六十年代的时候,还有另一桩陈年的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也曾闹得满城风雨。
话说1953年的杭州,杭州绢纺厂副厂长陆某打算将居住的老房卖掉,以改善居住条件。他找到朋友,想要以8500元房屋出售。而当时杭州的经济状况,那8500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相当于当时人均收入水平10年之久。
此事却被邻居中某人密报给相关部门,认为这种影响不好。最终,陆某的朋友只能出6000元,但屋主还嫌太贵,执意要8500元。因为此事,两家闹上了公堂。法院也认为如此,尽管老屋旧了些,但还属完好,8500元也不算过分。最终,还是由邻居赔钱给了房主打消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