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和作法的区别?
我们常说的“做法”,指的是工序、程序或方法;而“作法”是法律用语,特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刑事诉讼的方法。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关于被告人的“作法”。 很多人应该不知道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吧!其实,这二者的概念差别挺大的。
(一)二者的主体不同 “做法”的主体是公民个人;而“作法”的主体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二)二者的内容不同 “做法”的内容范围更广,如生活上的“做饭”“做菜”属于做法,工作上的“做图”“做报表”也属于做法。但“作法”则仅指“刑事诉讼”中的相关举动。
(三)二者的目的不同 “做法”的目的在于把事情做好;而“作法”是为了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其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二者的性质不同 “做法”可以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可以是违反刑法的违法行为;而“作法”仅仅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