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2015年3月,上海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及“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70%”(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 2016年8月,上海推出“沪十条”“沪十二条”等限购限贷政策,提高无房无贷人群首付比例至4成、有房无贷或有一房有贷的人群首付比例到5成。同时规定,拥有1套住房并已办理商业贷款还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以上。
2019年2月,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在上海购房贷款,首先区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其次再区分首套和二套。
以家庭为单位,上海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含单身,下同)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非上海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