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哪个明星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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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山,2015年缴纳83万元 , 2016年缴纳697万余元 , 2017年补缴税款207.46万元。 张一山是娱乐圈里出了名的“抠门”艺人。他曾在节目中公开称自己的工资一天才三百块(30万片酬/月/21.75个工作日);他用的手机是一台旧苹果;因不想支付巨额经纪公司费用,自己开工作室;在北京租房住一个月仅三千,还因为房子太破被媒体曝光! 而让他成为“国民老公”的《家有儿女》,当时也因为他拒绝签署天价续约合同,结果拍完第一集就辞演,让编剧和导演急得直跳脚…… 就是这么一个“一毛不拔”的人,却在2017年被央视曝光偷税漏税,让人大跌眼镜。

范冰冰,2018年补缴税款2.4亿元 , 罚款7600多万元 。 “范冰冰事件”可以说是娱乐圈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税务案,不但直接敲响了“娱乐圈税务预警”的警钟,也让很多“潜藏”的艺人纷纷开始补交曾经拖欠的税款——范爷算是给整个娱乐圈立了一个好榜样。

吴秀波,2018年补缴税款517万余元 , 罚款355万元 。 “吴秀波事件”可以说是对“明星涉税风险”的最好警示: 1、“红”了以后千万别膨胀,要注意德行; 2、“红”了以后千万别忘了自己是纳税人,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3、“红”了以后更要遵纪守法,不要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否则只会“自毁前程”; 4、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特殊案例”而擅自“特立独行”,否则只能吃“闷亏”。

郑爽,2018年补缴税款2577万余元 , 罚款1393万元 。 为什么说郑爽的案子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呢? 因为这是第一个“明星个税案”,更是首宗“明星偷逃税案”——之前虽然也有“补税”的案例,但都是“漏税”;而且郑爽的涉税问题还牵扯出“阴阳合同”“低价转让”等违法违规问题。 这次案件可以说是非常典型——典型到就连税务部门也都专门发通告提醒,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个人或者企业都不能超越法律之外,不然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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