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企业可以供热吗?
可以,但是不能以热电厂名义经营(新建、扩建)燃煤机组,国家对于热电联产行业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但是,目前很多地区都出现了用汽企业自己建设或委托运营单位建设小机组(10MW左右),然后直接向自身或附近用户供汽的做法。由于缺少规范和管理,这些企业往往在环保和能耗方面达不到要求,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有一些地方采用热电联产的思路来发展集中供热,比如一些工业园区以工业余热供暖,或者一些城市利用当地煤炭资源大力发展热电联产业,建设大批量热电联产机组(25-30MW),形成“煤电联营”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供热问题,但是大量上马低容量机组的决策是否合理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着手制定《垃圾焚烧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准入条件》,今后将对新审批建设的垃圾电厂实施产能控制,这从政策层面为热电联产行业设置了门槛。
有些地区将热电联产机组与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相挂钩,这种方法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因为一旦用地指标与能评、环评等挂钩后,就会滋生地方部门以权谋私的现象,对企业来说也不公平。 还有一些地方把热力公司和电力公司的资产进行划拨,组建新的国有企业,通过收购、改制、重组方式,实行热电一体化经营,这种方式值得推荐。